梅花头部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6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项目-液氨储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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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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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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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正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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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厂内,项目新建罐区目前为空地,无建筑物。新建罐区北面是一期粮台及厂内道路,西面是厂内道路,东侧为复合肥库,南侧为净粮楼、淀粉水泵房机组。建设内容及规模: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一座2000m3液氨储罐,与原2台650m3液氨球罐并联,作为生产缓存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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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运营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增加生活污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少量挥发性有机物和尾气排放,由于项目运输量小且施工期短,对大气影响较小。需采取措施如设置围挡和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运营期储罐减压放空(安全阀非正常工况放空及装卸过程减压放空)通过密闭的管道输送至合成氨火炬,经火炬燃烧后排放,装卸过程、管线法兰阀门等连接处挥发废气通过加强接口密闭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厂界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车辆管控,禁止鸣笛,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营运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减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部分则需运送至指定的处理地点。营运期,产生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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