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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市关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文冠果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86号)
来源: 时 间:2025-06-27
白城市关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关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文冠果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报告表》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工业园区双创中心K4号厂房,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项目规模:新建文冠果油生产线1条,年产文冠果油8.729825吨。新建年产神经酸闪释颗粒10吨、文冠果神经酸速溶蛋白颗粒2吨、灵芝神经酸复合颗粒3吨、文冠果燕麦魔芋简餐粉10吨、文冠智享燕麦代餐粉10吨、人参闪释粉2吨、人参神经酸闪释粉2吨、灵芝闪释粉2吨、桑黄闪释粉2吨、黄芪闪释粉5吨、文冠燕麦木耳简餐粉18吨的生产线一条。本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根据区域生态特点,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或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运营期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东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在厂房内进行;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等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文冠果种仁和油粨经粉碎机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80%),随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脱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翻炒过程产生的异味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80%)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5%),之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无组织扬尘采用加强车间密闭的方式控制;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在封闭室内进行,产生的噪声主要源自设备安装过程。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隔声罩等,所有高噪声设备均设在厂房内,确保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和设备废包装物分别由环卫部门和废品回收单位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脱色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抹布、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内,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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