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运营期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在建筑内进行;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等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运营期间,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80%),随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脱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翻炒过程产生的异味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80%),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5%),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无组织扬尘采用加强车间密闭的方式控制;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采用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禁止鸣笛,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控制。营运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产噪设备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设备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在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理;通过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原料粉尘,回收并重新用于生产过程;在脱色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具备资质的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出售给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废油抹布以及废润滑油桶,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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