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市洮北区展翅华瑞种植家庭农场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72号) | ||
来源: 时 间:2025-05-27 | ||
白城市洮北区展翅华瑞种植家庭农场: 你单位委托吉林恒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洮北区展翅华瑞种植家庭农场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白城经济开发区西郊街道办事处于家村,坐标为东经122度46分31.353秒,北纬45度38分29.062秒。厂区东侧、南侧、北侧均为耕地,西侧为村级公路。家庭种植农场占地面积为13506.2m2,厂区现有构筑物:东侧为粮食仓储库,面积4065.89m2,西侧为办公及居住用房,面积549.11m2。检斤在西侧院外。 本项目在白城市洮北区展翅华瑞种植家庭农场院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年烘干高粱3万吨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有烘干塔一座,处理能力为200t/d(原粮);建筑面积105m2热风炉房,内装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和炉渣也储存在热风炉房内;湿粮囤1个,储存能力400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占地,不得超出项目占地范围,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粮食卸载、输送、烘干、进出仓、初清筛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按《报告表》的建议,采取加罩密封。本项目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管道全部收集(收集效率100%)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一根15m烟囱排放,生物质热风炉烟气中烟尘、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该《报告表》的建议,妥善贮存与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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