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阿姆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年产1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73号) | ||
来源: 时 间:2025-05-20 | ||
北京阿姆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聚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北京阿姆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年产1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北海街188号,农产品加工区内,用地为工业用地,位置在工业园区东北部。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租赁现有厂区建设一条有机肥料生产线,项目工艺为将有机肥半成品包膜,不发生化学反应。预计年产量为10000吨/年。本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体废物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白城市三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东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以避免产生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投料、筛分和包装等环节的粉尘。项目投料、筛分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项目菌粉包膜过程采用密闭式包膜机,菌粉打袋后直接人工注入,不在空气中长期暴露,不会影响其变质,无恶臭气体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隔音措施,避免噪声污染;运营阶段,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建筑和距离衰减等方法,确保周边区域噪声水平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域标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沉降粉尘、不合格品、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布袋、废包装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企业原料贮存区,定期由废品回收站回收,不合格品回用生产,沉降粉尘、除尘器回收粉尘外售附近农户,并严格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储存、处置,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项目设备和车辆均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维修和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 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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