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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梅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5-0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梅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梅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

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珠江路南、云海街西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中试生产区、小试实验室,中试生产赖氨酸38.50吨/年、谷氨酸80.13吨/年、苏氨酸62.45吨/年、鸟苷98.29吨/年、腺苷55.5吨/年、异亮氨酸54.78吨/年、缬氨酸57.60吨/年、玉米浆发酵蛋白2吨/年;小试生产赖氨酸1.56吨/年、谷氨酸10.608吨/年。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主要为厂房维护修缮、设备钢平台制作安装等工程。研发工艺的管线敷设、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及辅助工程安装等施工(室内)。施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站进行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松发)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到工业污水处理厂(松发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管线安装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的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少量烟尘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发酵过程废气经灭活罐后进入1#碱洗塔处理,处理后进入生物箱进一步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赖氨酸干燥、造粒过程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至2#碱洗塔处理,处理后进入生物箱进一步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调酸及酸化过程废气排至2#碱洗塔处理,处理后进入生物箱进一步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上述排气筒均为同一根排气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位于室内,产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施工期较短,对外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音器、隔声罩等,所有高噪声设备均设在厂房内,确保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包装物,外卖废品回收站。营运期废包装物、布袋除尘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陶瓷膜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厂区不存储;不合格产品外卖、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内,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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