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占地,不得超出项目占地范围,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粮食卸载、输送、烘干、进出仓、初清筛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按《报告表》的建议,采取加罩密封。本项目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管道全部收集(收集效率100%)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一根15m烟囱排放,生物质热风炉烟气中烟尘、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该《报告表》的建议,妥善贮存与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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