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鑫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4万立方米/年风塔管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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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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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鑫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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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博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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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辽河路1888号,本项目租用白城市鑫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和西侧为白城市鑫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用场地,北侧为辽河路。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现有场地和厂房,新建风塔管片工艺生产线1条,新建料仓1座、150t水泥粉料罐3台、150t粉煤灰粉料罐1台、150t粉剂外加剂粉料罐1台。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风塔管片4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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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需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等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投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厂房高度16米)的1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粉料罐粉尘经顶部自带袋式除尘器(设计去除率99%)处理后从离地15m高呼吸孔排入环境空气;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要求。无组织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无组织扬尘采用密闭输送和洒水降尘的方式控制;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少量脱模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采用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声屏障加强施工车辆管控,禁止鸣笛,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控制。营运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产噪设备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位置。营运期产生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废布袋外卖废品收购站;废混凝土收集后送至专业回收单位用于道路铺设等用途;废模板收集后由白城风电项目运至下一厂区循环使用;实验室废混凝土块收集后送至专业回收单位用于道路铺设等用途;废边角料收集后送至专业回收单位用于道路铺设等用途;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废塑料薄膜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脱模剂桶、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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