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上电二龙1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8号) | ||
来源: 时 间:2025-01-20 | ||
洮南市上电凯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南上电二龙1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洮南市二龙乡建民村古棚东南侧约1.7km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220kV户外式升压站,安装1台200MVA主变压器。项目总投资4374.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07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点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选择稳妥的施工方式。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噪声、废水、扬尘、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噪声、废水、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其中,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同时,要全面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时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运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100微特斯拉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升压站,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营运期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维护管理,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升压站建成投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升压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并做好暂存保管工作,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须集中收集至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噪声、电磁环境监测点,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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