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来源: 时 间:2025-01-16 | ||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春节期间(1月28日—2月13日),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重点区域院内及院墙外10米范围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未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特此通告。
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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