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淘用于农肥;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含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和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灌溉水泵、耕作机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钻井泥浆干化后于各处打井施工场地处就地掩埋;钻井岩屑用于铺垫田间道路。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采取占地恢复措施,保护表层腐殖土,临时堆存场做好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临建设施及时拆除,各扰动区域及时回填表土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七)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过量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资源匮乏等情况发生,并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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