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4〕20号) | ||
来源: 时 间:2024-11-18 | ||
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111号,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占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建筑面积158.32m2的锅炉房,锅炉房内设置2台×2.8MW燃气锅炉和1台×0.7MW燃气锅炉。锅炉房主要为欧亚购物中心供暖,供暖面积为30200m2,并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占地,不得超出项目占地范围,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检修期产生的锅炉排水和运行期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需集中收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吉林省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请你单位在燃气锅炉建设中要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设备,并严格做好相关设备质量把关工作,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其中,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烟囱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中表2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选购低噪音设备,设备底部加减振垫,产噪设备安装隔声罩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锅炉房内,及时组织清运,最终经综合利用或妥善进行处置,尽量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临时贮存设施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鉴于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期间出现群众信访问题,因此请你单位在运营期务必要强化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噪声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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