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占地,不得超出项目占地范围,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检修期产生的锅炉排水和运行期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需集中收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吉林省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请你单位在燃气锅炉建设中要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设备,并严格做好相关设备质量把关工作,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其中,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烟囱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中表2标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选购低噪音设备,设备底部加减振垫,产噪设备安装隔声罩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锅炉房内,及时组织清运,最终经综合利用或妥善进行处置,尽量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临时贮存设施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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