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占地,不得超出项目占地范围,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下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锅炉产生的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机械除尘+布袋除尘器组合除尘技术,锅炉烟气经治理后经现有3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应采取以下无组织控制措施,生物质燃料采用封闭式燃料仓贮存,燃料上料采用封闭式廊道,设置封闭式灰渣库,灰渣出渣采用加水作业进行降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制要求。
当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锅炉、机械除尘器、生物质气化不完全或是不能有效去除可燃气体中的粉尘颗粒物,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选购低噪音设备,设备底部加减振垫,风机口安装隔声罩,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基本原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及时组织清运,最终经综合利用或妥善进行处置,尽量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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