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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辖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来源: 时 间:2024-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城市辖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经开区分局)    
  通讯地址:白城市开发大厦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辖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白城市洮白一级公路宝鸿木业厂东北侧,白城市金正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白城市地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共租用场地面积10000m2,利用厂内现有建筑设施,建设1条营养土生产线,包括送料机、筛分机、输送设备等生产设施,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建成后,年处理30000t污泥,生产营养土28000t。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及生物除臭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过程中生物除臭设备废水分批投入发酵工序,不得外排。发酵车间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设置防渗地面和防渗裙角,防止发酵过程中物料外泄影响周边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车间要采用全封闭式管理,设置负压集气设备,发酵物料中投放除臭剂,对发酵工序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负压集气设备进行集中收集,并通过袋式除尘器和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防止运营期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其中,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混料粉尘和加工车间破碎、筛分工序粉尘要经集气罩收集并使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防止运营期粉尘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辅料、产品贮存和运输车辆等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选购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并经综合利用的方式妥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建设临时贮存设施,确保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统一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重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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