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中心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开审字〔2024〕2号) | ||
来源: 时 间:2024-09-05 | ||
白城中心医院:
你单位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中心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报告表》经专家组现场评审并出具了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在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111号,白城中心医院院内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导流槽和收集池,按照危险废物种类进行分区,存放HW01、HW06、HW49等3个种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能力为5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要强化项目设计和施工的管理工作,必须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鉴于该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地点在院内,对于厂区外环境基本无影响,但仍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将环境不利因素减至最低。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按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厂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对风机采用安装橡胶减振设施;安排专人定期维护风机消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危险废物防治措施,对病理废液、过期药品、污水站在线监测分析废液、废活性炭废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堆放。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