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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中心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项目
来源: 时 间:2024-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城中心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经开区分局)    
  通讯地址:白城市开发大厦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中心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项目

白城市中兴西大路111号

白城中心医院

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导流槽和收集池,按照危险废物种类进行分区,存放HW01、HW06、HW49等3个种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能力为5吨。

 

(一)要强化项目设计和施工的管理工作,必须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鉴于该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地点在院内,对于厂区外环境基本无影响,但仍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将环境不利因素减至最低。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按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厂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对风机采用安装橡胶减振设施;安排专人定期维护风机消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危险废物防治措施,对病理废液、过期药品、污水站在线监测分析废液、废活性炭废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转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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