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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永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4-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永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永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

白城市永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厂界外东侧为道路,隔路为农田,厂界外南、西、北侧均为农田,北侧430m处为梅花公司现有工程。本项目为梅花公司赖氨酸项目配套的混凝土拌合工程,新建1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总占地面积为15000m2,总投资2500万元,年产水泥混凝土30000m3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间,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间水泥和粉煤灰筒仓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粉尘,颗粒物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控制措施包括使用砂石料封闭式料仓储存,洒水降尘、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密闭处理,车辆冲洗,车辆出料口加装防漏撒设施,装卸载作业面洒水降尘,封闭式输料设备等措施,经处理后厂界参照点和监控点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以满足表3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过程中设备及原材料运输安排在合理的时间与范围,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坐垫,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经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砂石沉渣、废混凝土暂存于料仓,用于道路铺垫;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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