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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花头部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6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白环园审字〔2024〕6号)
来源: 时 间:2024-07-15
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梅花头部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6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报告书》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南侧预留工业用地,项目占地面积451764.13平方米。项目东侧为云海街,南侧紧邻耕地,西侧为铁路,北侧为现有厂区。项目规模:年处理玉米处理量91万吨,赖氨酸装置年产80%赖氨酸硫酸盐60万吨。工程总投资概算为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9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分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淀粉糖装置废水、赖氨酸装置废水、水洗碱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鉴于你公司用(排)水量较大,你公司要强化节水措施,本着“一水多用、中水回用、梯级利用”原则,进一步优化中水回用方案以提高中水回用率,并尽快建设中水回用装置,使中水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减少新鲜水取用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各生产装置(设施)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经有效装置处理后,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等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其中淀粉糖生产装置玉米净化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储罐尾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米,玉米蒸发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胚芽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纤维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淀粉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赖氨酸装置发酵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发酵二三级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发酵空间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调酸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提取干燥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
  选用先进设备及治理设施,加强企业自我检查与自我维护,采取有效的异味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有效去除异味的目的。
  原料玉米净化输送系统、玉米浸泡工段、酸碱罐区、卸车区等装置(设施)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需采取密闭廊道、密封设备、碱液喷淋、干雾抑尘及加盖收集等措施,粉尘、硫酸雾、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过程中设备及原材料运输安排在合理的时间与范围,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对风机、泵类等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并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确保东侧厂界、其他厂界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净化计量杂质、破碎杂质、除砂器杂质作为饲料外售,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淀粉及赖氨酸车间、成品库、复合肥库、排水沟、地下管线、酸碱罐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强化对依托的液氨罐区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应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并远离火种、热源;在可燃或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生产装置区、酸碱罐区等)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生产装置区、酸碱罐区等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堤),规范设置标识,厂区设置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危险废物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在运输过程中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配备消防器材;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须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其它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同时应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等环境监测点位,须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监测结果。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在该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须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报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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