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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项目
来源: 时 间:2024-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

白城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东侧空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占用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东侧空地,本项目占用土地的位置位于“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占地范围内。项目东侧紧邻农田,南侧为珠江路,西侧为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指挥部,北侧为空地。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749.95万元。项目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年产绿化营养土4.0万吨(一期2.0万吨,二期2.0万吨)。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和运营期间,施工人员与职工生活污水需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白城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间发酵厂房内保持负压状态,污泥发酵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向污泥投加大量的生物除臭剂以及在发酵厂房内设置废气收集管道,管道末端采用喷淋除臭塔+UV光氧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臭气,臭气统一经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臭气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表2限值要求。绿化营养土二次加工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过程中设备及原材料运输安排在合理的时间与范围,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对翻抛机、粉碎机等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并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破旧布袋、废弃包装、废活性炭与废灯管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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