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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富达棒材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来源: 时 间:2024-0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富达棒材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富达棒材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吉林省白城工业园区

白城市富达棒材轧制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工业园区珠江路南侧、长江路东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场地东侧为汉德新型环保材料公司,南侧为金升镍业公司,西侧隔长江街为洮儿河酒业有限公司,北侧隔珠江路为益海嘉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及华锐风电装备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新增占地34500m2、新建厂房20778m2(已建成),升级改造高速线材轧制生产线1条、新建高速棒材轧制生产线1条,其中高速线材轧制生产线产量:60万吨/年(其中HPB300年产40万吨、HRB400E年产20万吨);高速棒材轧制生产线产量:30万吨/年(HRB400E年产30万吨)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和运营期间,施工人员与现有职工生活污水需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间高速线材、高速棒材生产线轧制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油雾,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油雾净化器+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需满足《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油雾可以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各自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过程中设备及原材料运输安排在合理的时间与范围,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对新增轧机等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并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不合格品、含铁固废、含氧化铁皮污泥、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应贮存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外售综合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浮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油雾、废铁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应贮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转运和处理处置,应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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