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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关于中材科技(白城)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园审字〔2024〕1号)
来源: 时 间:2024-04-19
中材科技(白城)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云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材科技(白城)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报告表》已经通过了专家审查,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工业园区珠海路3888号,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建设场地东侧隔珠海路为白城市雨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为白城市乐天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西侧隔立交桥为中国国电,北侧隔辽河东路为白城华盛蜂业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在现有工程上取消了梁的制作,并新增螺栓喷砂工艺,在其他生产工艺不变的基础上,将现有生产1.5MW(叶片度:37.5m和40.3m)叶片120套,2.8MW(叶片长度:73.2m)叶片120套,3MW(叶片长度:76.5m)叶片200套,共440套(折合重量共计6344.28t)的大型复合材料风电叶片进行扩建,扩建完成后生产37.5~122m长叶片共计25000t;危废贮存库新增VOCs净化设施一套。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和运营期间,施工人员与现有职工生活污水需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打磨粉尘,经高负压除尘系统处理后,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3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产生的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铺层、喷胶、灌注、合模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辊涂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进行处理后,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过程中设备及原材料运输安排在合理的时间与范围,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对新增喷砂机等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墙壁吸声材料、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贮存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贮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转运和处理处置,应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在该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须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报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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