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来源: 时 间:2023-12-28 | ||
省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提出的“毁林开荒现象时有发生。孙某擅自将通榆县瞻榆镇卫国村承包的林地开垦耕种,占用林地0.95公顷。2021年8月2日,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榆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6日准予强制执行,但督察现场发现今年涉案地块仍出现耕种现象。通榆县瞻榆镇政府对擅自开垦林地的问题整治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致使同一块林地再次被开垦。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未按整改时限完成还林任务,整改期限为2022年1月28日,但直至督察进驻时,林地尚未恢复,共涉及还林面积为12.46公顷”问题。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环境保护的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查摆与分析,认为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准确深刻,符合实际。我局明确了各相关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认真地进行了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毁林开荒现象时有发生。孙某擅自将通榆县瞻榆镇卫国村承包的林地开垦耕种,占用林地0.95公顷。2021年8月2日,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榆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6日准予强制执行,但督察现场发现今年涉案地块仍出现耕种现象。通榆县瞻榆镇政府对擅自开垦林地的问题整治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致使同一块林地再次被开垦。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未按整改时限完成还林任务,整改期限为2022年1月28日,但直至督察进驻时,林地尚未恢复,共涉及还林面积为12.46公顷
二、整改目标
认真组织毁林开荒林地还林,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遏制毁林开荒违法现象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2023年5月底前,通榆县组织瞻榆镇和向海蒙古族乡分别完成0.95公顷和12.46公顷毁林开荒林地还林工作。2023年7月底前,通榆县完成上述毁林开荒林地还林质量验收工作。
(二)2023年8月底前,市林草局在相关县(市、区)组织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整改工作存在问题的,建立问题清单台账。
(三)强化还林地块监管工作。通榆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级林(草)长在林草资源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常态化开展巡林巡草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切实减少破坏林草资源案件发生。
四、整改效果
1.瞻榆镇0.95公顷林地整改情况。事涉林地位于瞻榆镇卫国村,于2023年4月23日造林,造林树种为果树(鸡心果),造林面积0.95公顷,2023年7月24日,通榆县林草局组织人员对事涉地块进行了造林质量验收,经验收苗木成活率达到标准,目前已完成整改。
2.向海乡12.46公顷林地整改情况。事涉林地为2018年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联络线铁路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取土场。共涉及3块林地,第一块林地位于向海乡金星村太平川屯东,于2022年造林,造林树种为杨树,造林面积7.61公顷;第二块林地位于向海乡金星村南,于2022年造林,造林树种为杨树,造林面积1.95公顷;第三块林地位于向海乡金星村北(向海乡回民村管理范围内),于2022年造林,造林树种为杨树,造林面积2.9公顷。2023年8月25日,通榆县林草局组织人员对以上3块林地进行了造林质量验收,苗木成活率均未达到标准。2023年10月25日,由通榆县林草局指派林业专家进行现场造林技术指导,向海乡组织人员对事涉地块重新造林,目前已完成整改。
3.2023年7月10日,市林草局下发了《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毁林开荒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督促通榆县组织开展排查。通榆县按要求制定《关于开展毁林开荒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
4.通榆县充分发挥了各级林(草)长在林草资源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各级林(草)长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林巡草工作,切实加强了林草湿资源的保护工作。
2023年12月20日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0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联系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436—508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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