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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 间:2023-12-27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劣V类断面整治存在较大压力。白城市莫莫格、向海断面是‘十四五’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五类,因历史本底值超标等各种原因,导致2021年以来水质始终为劣V类,水质提升工程推进不力,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成为全省劣V类国考断面全面消劣的主要压力点。镇赉县莫莫格断面实际水质为劣V类,超标因子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1.18倍)、化学需氧量(1.43倍)、五日生化需氧量(1倍)、氟化物(1.83倍)、石油类(0.48倍)、硫化物(0.12倍),上述两处水质超标,致使白城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水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全国排名靠后”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压实责任,坚决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劣V类断面整治存在较大压力。白城市莫莫格、向海断面是“十四五”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五类,因历史本底值超标等各种原因,导致2021年以来水质始终为劣V类,水质提升工程推进不力,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成为全省劣V类国考断面全面消劣的主要压力点。镇赉县莫莫格断面实际水质为劣V类,超标因子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1.18倍)、化学需氧量(1.43倍)、五日生化需氧量(1倍)、氟化物(1.83倍)、石油类(0.48倍)、硫化物(0.12倍),上述两处水质超标,致使白城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水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全国排名靠后。
  二、整改目标
  莫莫格、向海水库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劣五类水质的原因及整改工作情况,制定劣五类水体整治实施方案。
  (二)2023年6月底前,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向海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国考断面周边环境。
  (三)2023年12月底前,镇赉县、通榆县聘请中国环境科学院全力推进调查研究本底超标工作,编制调查分析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后逐级上报至生态环境部,申请扣除莫莫格、向海水库2个断面的本底影响因子。
  (四)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加强保护区全域水环境保护监管,切实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控,定期实施补水。
  (五)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对断面水域周边环境养殖业、种植业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进水水质的监管,禁止开展水产养殖业。
  四、整改效果
  1.定期分析两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2021年印发了《关于印发<通榆县向海水库劣五类水体整改方案>和<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劣五类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镇赉和通榆分别聘请中国环境科学院开展本底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2个断面的《本底调查研究报告》。2023年6月29日《报告》通过了部里组织的本底判定专家论证会评审,取得了消劣工作的阶段性成果,10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第三季度水质通报中已扣除超标本底值,向海水库和莫莫格水质为四类水,达到国家考核的五类水要求。
  2.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制定国控断面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了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已于2022年底上报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11月1日,向海水库与县生态环境分局、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发展研究中心、向海乡政府联合召开会议并进行实地排查水库河湖流域污染治理工作。
  3.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加强周围养殖户管理,周边无规模化养殖企业,周边的耕地能够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断面水域内养殖的河蟹全部捕捞,不在允许开展水产养殖业。2023年以来,镇赉县实施“双线”补水,“东线”通过引嫩入白向所辖灌区及莫莫格湿地补水,总量已超3000万立方米。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5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0436—333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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