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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 间:2023-12-27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督察发现,白城市生态环境体制建设有待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改革不彻底。2019年,白城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白城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但截至目前改革尚不彻底,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保障困难,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压实责任,坚决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督察发现,白城市生态环境体制建设有待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改革不彻底。2019年,白城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白城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但截至目前改革尚不彻底,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保障困难,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市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深入学习生态文明理论。坚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市县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第一时间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三)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地位。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四)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白城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确定生态环境机构财政基数,完成基数划转工作。
  (五)各县(市、区)配合完成生态环境机构财政基数上划工作,并上报《生态环境机构上划基数核定总表》。
  (六)通过财政基数划转等相关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四、整改效果
  1.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坚持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研究机制举措,加强工作调度,会商难点问题,推动任务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
  2.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政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必修课”,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市委组织部已按年度制定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并下发至市党校,由党校具体安排学习课程。市委宣传部已按年度制定白城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3.2023年,召开涉环保督察议题的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调度会等会议共14次,市领导就督察整改相关工作现场检查调研4次,有效实行常委、市领导双包保制度,有效推动白城环保工作的示范效应。
  4.2022年11月,市政府办制发《白城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基数上划工作。
  5.2022年12月,各县(市、区)政府完成了基数上划工作,同时上报改革基数划转工作情况报告及基数总表。
  6.截止目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已经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上划到市财政,改革已经完成。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5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丁海军 联系电话:0436—336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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