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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时 间:2023-12-27
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省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置不够规范。吉林省青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废物储存、处置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缺失,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不规范,油土预处理设备露天作业运输油泥的平板车、手推车、铲车及20余个废油桶等露天堆放,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池内存有待处置油泥,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泥(土)储存场所等设置的堵截泄漏的围堰(围堤)不符合相关建设要求,厂区地面落地油随处可见,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张贴不规范,存在严重的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白城龙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废物纳入企业管理,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地面油污随处可见,2个液压油桶及30余个废油桶等露天堆放,企业上料仓、物料搅拌装置等露天作业。”问题。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环境保护的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查摆与分析,认为省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准确深刻,符合实际。我局明确了各相关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认真地进行了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日常管理。
  二、整改措施
  (一)2023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吉林省青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泄漏等有效措施,确保合法合规运行。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核查处理,督促企业全面完成整改。
  (二)2023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白城龙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泄漏等有效措施,确保合法合规运行。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核查处理,督促企业全面完成整改。
  (三)2023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形成工作情况报告。
  三、整改效果
  1.吉林省青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以下整改:(1)露天的预处理区已加装防雨顶棚;(2)运输油土的平板车已经清理干净并保证在车辆无作业情况下入库存放;厂区内用于清理油土的手推车,设置专人负责,在每次作业后清理干净并入库存放;(3)厂区内放置的油桶为生产设备使用的导热油,不属于危险废物,现已经移入仓库保管并设置专门人员对其进行管理;(4)事故应急池已清空并保证发生环境突发事故的能够正常投入使用;(5)已将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围堰加高并做了防雨措施,安排专人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检查、整理危险废物暂存间;(6)对厂区内地面遗留的落地油土现已经清理干净,并保证以后及时清理;(7)已经在相关的位置张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并派专门负责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省青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
  2.白城龙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一下整改:(1)加强内部管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直接由总经理负责,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2)将危险废物处置纳入企业管理,新建危险废物存储间,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张贴危险废物标志、标识指派专人对危险废物存储间进行管理。(3)对生产线上料仓、物料搅拌装置等地方已做遮盖和封闭处理,对设备及厂区地面的油污及内部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4)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和操作能力,加大日常巡检频次和力度,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保持厂区环境卫生。
  3.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共对全市72家涉危废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9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其中存在管理类问题4家、应急类问题2家、信息公开类问题1家、标识类问题1家、建设类问题1家,均已完成整改。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5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苏月强 联系电话:0436—3212369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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