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来源: 时 间:2023-06-29 |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白城市吉林梅花氨基酸高耗能项目能耗减量替代承诺落空。2018年,为推进项目顺利通过节能审查,白城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承诺到“十三五”末实现新增能耗减量替代。但督察发现,承诺2020年年底前取缔的115台燃煤锅炉中,仍有45台未取缔;承诺2018年年底前通过技术改造节约4.9万吨标准煤,实际仅完成1.59万吨”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压实责任,坚决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白城市吉林梅花氨基酸高耗能项目能耗减量替代承诺落空。2018年,为推进项目顺利通过节能审查,白城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承诺到“十三五”末实现新增能耗减量替代。但督察发现,承诺2020年年底前取缔的115台燃煤锅炉中,仍有45台未取缔;承诺2018年年底前通过技术改造节约4.9万吨标准煤,实际仅完成1.59万吨。
二、整改目标
调整完善吉林梅花氨基酸高耗能项目能耗减量替代方案,全面完成能耗减量替代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4月底前,白城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耗减量替代问题,调整完善《白城市关于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二)2022年6月底前,白城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调整完善后的《白城市关于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制定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措施工作清单,明确减量替代工作任务。
(三)2022年8月底前,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减量替代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调度。2022年12月底前,白城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督导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减量替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整改效果
1.2022年6月17日,市发改委调整完善并印发了《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调整后的节约能源消费量比原方案增加了1.46万吨标准煤。
2.2022年6月21日,市发改委依据调整完善后的《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印发了《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减量替代工作任务。
3.市发改委按照分工方案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淘汰燃煤小锅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整改。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7月7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董伟明 联系电话:0436—322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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