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 来源: 时 间:2022-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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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压实责任,坚决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整改目标 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排查和评估。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查处。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5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开展开发区(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行动通知》。对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加强执法监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查处。 (二)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等手段,强化执法监察,确保园区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三)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完成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排查和评估工作。 (四)2022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在完成对符合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要求的企业进行排查的基础上,督促相关企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文件,责令限期退出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五)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做好省商务厅将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全省开发区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迎检工作;市商务局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落实《吉林省开发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入园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相关内容。 四、整改效果 1.2022年5月30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集聚区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白环执法字〔2022〕6号),重点对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评批复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共检查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重点水排放企业及污水处理厂22家,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每天均完成在线监控平台巡查,及时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等异常情况。今年,共发布了116批次《废气(废水)在线监测异常数据巡检表》,并要求各县(市、区)分局现场核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各地均完成核查并报送了《在线超标问题检查表》。 3.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开展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各县市完成了排查工作,形成了排查评估工作报告。 4.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正在对符合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要求的企业进行排查。将根据排查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文件,责令限期退出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5.市商务局已将《吉林省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转至各开发区并组织学习。3月份,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就开发区落实环保和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吉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出台《吉林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2年版)。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12月30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丁海军 联系电话:0436—333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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