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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昌盛农机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园审字〔2023〕3号)
来源: 时 间:2023-03-10

白城市昌盛农机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白城市昌盛农机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该《报告表》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白城工业园区东海路北99号。生产规模:本项目年拆解报废农机5000台、年周转废机油500吨。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及其专家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同意实施该项目。

  三、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排入防渗沉淀池,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产生的切割及压块打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报废农机拆解线、危机油收储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各环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角均使用坚固、防渗的材料硬化,基础采用防渗层。并在暂存间内外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批。

  六、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执行。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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