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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
来源: 时 间:2023-0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30636  

  传    真:0436-3330636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

吉林省白城工业园区

白城吉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规划建设风电6.6MW,光伏4.0MWp。设置1台电解水制氢设备,单台制氢设备出力为1000Nm3/h及1台PEM电解水制氢设备,单台制氢设备出力为200Nm3/h,上网容量5MW,拟余电通过计量后,以10KV线路送入园区电网。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该部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可全部回用于施工作业,沉淀的泥浆可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以依托工业园区已建的卫生设施,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白城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白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脱氧剂、废分子筛、废光伏板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如废氢氧化钾包装瓶、废变压器油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修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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