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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关于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 间:2023-01-03

  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压实责任,坚决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二、整改目标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组织各地复核在线数据显示废气超标的12台燃煤锅炉排放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二)2022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分局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法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三)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以及专项执法等执法形式,针对燃煤锅炉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公开处罚情况并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四、整改效果

  白城市坚持“全面排查、对症整改、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原则,推进燃煤锅炉运行稳定化、达标化、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1、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在线监测数据巡查力度,开展日巡查、日调度、日反馈,及时发现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等异常情况,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截至8月底,共发布了涉12家燃煤锅炉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异常数据巡检表》26批次,各地均完成核查并报送了《在线超标问题检查表》。

  2、1月14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存在超标排放现象的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整改的通知》,指导各分局开展排查,制定整改方案,以及每家企业的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目前12家锅炉均已整改完毕。

  3、1月25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集中整改方案》(白环执法字〔2022〕2号),全面加强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巡查,紧盯燃煤锅炉超标、缺失、突变值、零值、固定值等异常线索,及时移交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检查,指导、推动、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一厂一策”“一炉一策”,立行立改。对不能立行立改,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仍然超标排污的,实行“按日计罚”。强力推动企业实施排污治理,确保按期全部完成整改。截至3月末,12家超标锅炉所属企业均已按各自制定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4、9月21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2年燃煤锅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白环执法字〔2022〕13号),聚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环评违法问题,紧盯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 把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着力解决群众信访举报的涉燃煤锅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不落一炉、不漏一项、不差一题”,对存在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一炉一策”。期间,共检查使用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企业15户,合计出力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企业1户,燃生物质锅炉企业2户,发现4个企业的5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5、2020年12月28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对镇赉县宏图热力有限公司在线颗粒物超标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镇环罚字〔2020〕018号),处罚金额10万元;2021年6月17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对通榆县普西热力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罚2.23万元;2022年1月12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对通榆县万嘉供热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行为不予处罚;2022年2月24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对通榆县鹏宇供热公司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17万元。

  6、2022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全市执法部门共对417家次企业开展污染源随机化抽查,共发现燃煤锅炉企业违法问题1个,已于2018年处以罚款6万元。

  

  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1月10日,反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石志平 联系电话:0436—3369867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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