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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黄原胶项目
来源: 时 间:2022-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黄原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30636
  传    真:0436-3330636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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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黄原胶

吉林省白城工业园区

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黄原胶项目,主要包括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总投资38952.39万元。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水须经厂内管网分类集中收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须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与清净下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排气筒较多,在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工程设计阶段应进一步论证排气筒设置的合理性,尽量减少排气筒的数量。运行期各生产工艺废气经密闭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后,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现有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H2S和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现有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其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产噪声扰民及生产异味扰民。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化验废液、废灯管、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除尘器除尘灰可回用于二次洗脱工序;污水处理站污泥回用于厂区复合肥生产车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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