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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白城市瑞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开审字〔2022〕2号)
来源: 时 间:2022-07-13
吉林省白城市瑞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恒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瑞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因受近期疫情影响,该《报告表》经专家函审已通过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于家村4社。厂界东侧5m为于家村居民,南侧隔村路15m为于家村居民,西侧5m为于家村村民委员会,北侧为旱地。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气相色谱室、离子色谱室、样晶预处理室、配气室、唳辨室、实验室一、实验室二、制水室、生物实验室、药品室、天平室、测油室、外检设备室以及配套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办公室和食堂等辅助设施。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机产生的浓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剩余废水样)均需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用罐车拉运至白城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化粪池中各项污染因子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禁自建(自备)燃煤供暖锅炉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照《报告表》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设施排放,各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均需满足《大气污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避免废气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超声波清洗机、离心机等产噪设备(设施)在运行期间要加强维护管理,并要通过对生产设备底部加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在实验室内分别单独经收集装桶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请你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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