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次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整改情况 |
1 |
1 |
1 |
葛连泡大岗林、洮北区绿水营林区被洮北区林业局下属的机械林场,私自砍伐树木,并且领取补贴用于自用。 |
洮北区 |
生态破坏 |
经洮北区林草局人员现场核实,未发现葛连泡林区、绿水林区区域内有私自伐树和滥砍盗伐现象。经国有林总场进行自查,未发现林场人员有私自伐树、滥砍盗伐和领取补贴行为。
举报情况不属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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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2 |
镇赉县 芦苇局局长将莫莫格保护区大河村东南湿地私自承包,承包者放牧后破坏湿地。
镇赉县黑鱼泡镇大河村南侧,非法修坝30公里,破坏湿地,已多次举报,希望能彻底解决。 |
镇赉县 |
生态破坏 |
问题1:部分属实。
经查,在莫莫格保护区大河村东南有县芦苇局2000公顷湿地(2019年规划的),为了冬季安全防火的需要,按照《吉林省芦苇资源管理办法》将其承包给7户村民进行管理,并签订了管护协议书。而非芦苇局局长将莫莫格保护区大河村东南湿地私自承包。在管护期间,有附近村屯畜牧养殖户私自放牧情况,而非承包者放牧破坏草原。
问题2:基本属实。经调查,经实际测量非法修坝1公里,位于芦苇局管辖的胡家窝棚区域内劳改山西侧。2020年秋季涨水,为保护合法耕地 村民私自修筑的,县芦苇局已进行清除。 |
是 |
问题1:县芦苇局加强对湿地及草原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问题2:县芦苇局组织力量在6月20日前完成私建堤坝的清除工作。 |
3 |
1 |
3 |
明仁南街56号楼一楼 果果阁干果店,私自做盒饭和烤羊肉串,气味极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 |
洮北区 |
餐饮业污染 |
经城管洮北分局人员现场核查,位于明仁南街56号楼一楼的果果阁制作盒饭时会产生少量异味。现场未发现该商家有烤羊肉串类项目。举报情况属实。 |
是 |
城管洮北分局给商家下发《油烟清洁手册》,要求商家按照规定,每周至少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一次。消除异味影响。
城管执法大队今后将对该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形成常态化管理。 |
4 |
1 |
4 |
大安市 安广镇 龙泉泡承包者放炮收鱼,将周边的大雁,天鹅和飞禽都惊吓飞走。 |
大安市 |
生态破坏 |
经大安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安广镇政府调查,龙泉泡归属于安广镇隆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及其职工并未使用违规、违法方式捕捞作业,放炮收鱼情况不属实。而且大雁、天鹅只有在春秋迁栖时短时间停留此地后陆续飞走,持续时间(春秋两季)时间约在一个月左右,平时没有天鹅、大雁生栖至此,只有少许小飞禽水鸟在此。 |
否 |
虽然情况不属实,但为了确保生态环境更加有效保护,大安市安广镇行业部门负责人与龙泉湖承包者进行了告知并强调,坚决杜绝放炮收鱼现象发生,要合法合规经营管理龙泉湖生态环境,不允许有生态破坏的行为产生。 |
5 |
2 |
6 |
大安北老道班附近 腾飞纸业,营业时排放污水并且气味极大,伴随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大安市 |
水污染
大气污染 噪声污染 |
经大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核实:大安市安民纸业有限公司(原腾飞纸业),有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环评批复要求生产废水不外排,循环利用。该厂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恢复生产,2021年6月1日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生产废水采用泵和软管排放在厂区内,存在偷排环境违法行为,大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其下达整改文书,责令其停产整治,目前该厂已停产;另外,监察人员2021年6月 1、2日在检查时未发现该纸厂周围有异味现象,该纸厂距离最近的居民约 200米。 |
是 |
该纸厂已停产,正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
6 |
2 |
7 |
镇赉县 民生大厦西侧,荣信房地产营业时放音乐,噪声极大。 |
镇赉县 |
噪声污染 |
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镇赉县民生大厦附近没有荣信这家企业,周围也未发现使用高音喇叭的其他业户。 |
否 |
|
7 |
2 |
8 |
洮南市 气象局东侧路北100米左右,一家无名混凝土企业生产时有扬尘和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洮南市 |
扬尘污染 噪声污染 |
经核实,举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6月2日,洮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洮南市气象局东侧路北100米左右确实存在一家商混企业,即洮南市禹铭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洮南市原五一纸厂原料库内。该企业负责承建的项目未办理任何环评审批手续,现处于停运状态,所有生产设施未发现运转迹象。因此,洮南市气象局东侧路北100米左右,存在一家商混企业情况属实;目前企业停产,未见到扬尘和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情况。 |
部分
属实 |
洮南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6月2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相应环评审批手续。并且在此期间内,抽调工作人员对其不定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该公司的设施或设备有运转等迹象,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
8 |
2 |
9 |
通榆县 瞻榆镇 卫国村村部南边量井公路南侧,村民的私有林地有一垧左右被孙宏星破坏盖房子用于养殖。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2021年6月4日,县林业稽查大队负责调查处理此案。2021年6月8日,瞻榆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通榆县吉盛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专业调查人员到现场该地块进行勘查评估鉴定。经鉴定,违法行为属实。该案件被鉴定为刑事案件,已经移交给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开展进一步调查。 |
是 |
2021年6月9日,通榆县林业稽查大队对孙宏星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截止2021年6月16日该案件已立案,目前正在进行行政处罚程序。 |
9 |
3 |
10 |
社保西侧 锅炉厂胡同,垃圾箱清理不够及时,污水臭水流淌满地都是,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经开区 |
固体废物污染 |
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胡同内垃圾箱确实存在外溢垃圾,情况属实。 |
是 |
6月5日,环卫部门在清理垃圾箱后,出动铲车1台,翻斗车2台,工人9名,对整条胡同进行集中清理,共计清理清运垃圾14车。今后每天巡查该地,如有发现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
10 |
3 |
11 |
大安市 丰收镇 西富村 沙包屯北侧湿地遭到外村程明村破坏,用于种地、圈地、建造窝棚导致植被破坏。(多次举报,希望尽快处理) |
大安市 |
生态破坏 |
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大安市丰收镇联合调查核实。经第三方鉴定,7公顷湿地内有2.0349公顷被种植农作物,违法人是程某某。 |
是 |
现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6月8日听证会后,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立即将擅自开垦湿地地块恢复原貌,对此案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下一步将向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 |
污染类型必须填写(从以下10种污染类型中选填,需填写文字污染类型,可同时填写多类污染类型):
1.水污染 2.大气污染 3.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 5.电磁辐射 6.生态破坏 7.土壤污染 8.畜禽养殖 9.扬尘污染 10.餐饮业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