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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省东北一品窖酒业有限公司非遗酿酒技艺旅游观光工厂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1-0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省东北一品窖酒业有限公司非遗酿酒技艺旅游观光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传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东北一品窖酒业有限公司非遗酿酒技艺旅游观光工厂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105号,吉林省东北一品窖酒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吉林省东北一品窖酒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安信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物质锅炉、事故应急池、旅游观光通道及展示厅等,并对现有粉碎装置、酒糟暂存场地、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改造。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底水须暂存于废水罐,及时运至白城佳沃生物科技肥业有限公司用于生产腐殖磷酸铵肥料,用罐车运至上述单位的废水须签订转运联单;黄水须回用于窖泥养护,外排;洗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设备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经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湖。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车间废气须经集中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拟建燃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30m。

须采取对生产车间、酒糟临时暂存场所进行封闭,选用密封性好的储罐,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边界及周边)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对生产装置区、酒库房、酒糟临时暂存场所等地(侧)面进行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粉碎粉尘须回用于生产工序;锅炉灰渣及除尘灰须外售作肥料;湿酒糟须外卖用于畜禽饲料;废酒瓶须外卖废品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须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硅藻土、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在生产装置区、酒房、酒糟临时暂存场所设置围堰(堤);新建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在运输过程中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配备消防器材须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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