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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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新区丽江西路3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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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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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疾控中心大楼三楼预留位置建设一间PCR实验室(二级)、微生物实验室(二级)及理化实验室,建筑面积为309.9m2(PCR实验室97.8m2、理化实验室140.3m2、微生物实验室71.8m2);在1层新建一间污水处理间,建筑面积约为20m2,净化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在疾控中心大楼外侧建设一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建筑面积约为20m2;购置实验检测相关设备仪器及其它附属设备;依托现有的给排水、供电、供暖、消防等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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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营运期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实验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均由新建的污水处理间处理,其处理标准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后,与原有废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排至白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东湖承泄区。
(2)废气:营运期PCR实验室和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过生物安全柜内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经排风系统输送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排放,逸散的废气经设置的移动式紫外线灯消毒后排放;理化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废气通过通风橱内通风系统输送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迅速排放;污水处理间产生的恶臭类气体经过密闭集气系统收集后先经过臭氧消毒在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12.37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NMHC、NOx、硫酸雾、HCl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恶臭类气体(H2S、NH3)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8)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厂区噪声主要为是实验室设备及污水处理设施内各类水泵工作室产生的噪声,通过在设备底部加装减震垫,给风机、水泵安装消声器,安装隔声门窗,在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营运期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实验废液、污泥、栅渣、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及废玻璃仪器等危险废物均分类分质的收集于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时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废膜组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由厂家回收;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环境风险: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应急事故池应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处理。设置不小于3m3应急事故池,一旦出现事故情况,废水应全部排入应急事故池内,待污水处理间正常运行后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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