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来源: 时 间:2020-12-10 | ||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甚至重发展、轻保护;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对群众环境诉求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压实责任,坚决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甚至重发展、轻保护;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对群众环境诉求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正确的政绩观、绿色的发展观更加牢固,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秦岭、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围绕建设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抓好生态环境、生态扶贫、生态经济、生态城市“四项重点工作”。 (二)深入学习生态文明理论。坚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第一时间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观”,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的战略判断,深刻认识“回头看”指出问题的严重性,自觉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深刻反思、深入研究、真正整改落实。 (三)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地位。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回头看”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措施办法。 (四)县级及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五)市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六)市委、市政府领导继续履行“双包保”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负其责。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七)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和《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调整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 (八)适时召开全市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议,调度整改进展,协调解决问题,逐级压实责任,推动任务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和部门,及时进行约谈。 (九)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防止出现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不自觉、不坚决、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以作风的严实深细保障白城的良好生态环境。 (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群众举报案件的办理力度,从实、从快、从严、从细办理信访案件,确保调查处理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真正得到有效解决。畅通群众环境诉求举报渠道,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信访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对群众反复举报仍然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发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法效果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在市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印发《2019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白发【2019】3号),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 (二)深入学习生态文明理论。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组会议理学习体系,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印发《中共白城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白宣发【2019】3号)》,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地位。市委市政府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1次以上。将环境保护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制定2019年白城市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 (四)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五)市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强化《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2019】第46号)规定,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的、受到责任迫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受到诫勉以上问责追究的干部,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印发《白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办发〔2019〕12号),对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盲目决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白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形规定,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市委、市政府领导继续履行“双包保”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按照《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领导包保方案的通知》(白环委办【2019】3号),继续实行市委常委包片、市政府领导包保部门的“双包保”制度。 (七)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和《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级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学习学习力度,要求各单位明确掌握本地、本部门的生态环埂保护职责,按照职责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白城市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环保督察考评工作的通知(【2019】第1号),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鲜明工作导向。 (八)适时召开全市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议。下发《关于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2019】第19号)、《关于召开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2019】第34号)、《关于召开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2019】第69号)等。 (九)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下发《关于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领域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白教组发〔2019〕15号),将整改工作与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互相推动。 (十)进一步加大群众举报案件的办理力度。我市在办理转交举办材料过程中主要按照九步法办理:案件接收、分办研判、案件报告、案件交办、初核反馈、督查督办、结果反馈。、分析审核、结果上报。同时畅通3203807投诉举报热线,截至2019年11月6日全市共接收市级群众举报信访案件200批合计527件。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0日—12月18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马玉琦 联系电话:0436—336971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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