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7)整改情况的公示 | ||
来源: 时 间:2020-12-18 | ||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三、整改目标 2018年,流域水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得到改善,出境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体标准;2020年12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四、整改期限 2020年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白城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城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白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工程项目。 (二)对全市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定期检查排污企业,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河道清理整治工作。对河道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进行集中清理。 (四)严格落实“河长制”,实行“一河一档案”“一河一策略”“一河一巡查”,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同时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措施,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现状调查,8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 (五)组织《白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六)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落实《白城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并通报。 (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六、整改情况 (一)全面落实《白城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政办发[2016]35号),白城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工程项目,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对全市重点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排污企业。并对各相关企业进行每月现场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我市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开展为期4个多月的“今冬明春河道清洁整治专项行动”,全市清河行动共排查、清理生活垃圾642处、154437立方米,畜禽粪便(包括畜禽尸体)323处、691立方米,使白城市河湖环境卫生得到了极大改善。 (四)严格落实“河长制”,委托白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对全市所有河湖编制“一河一策”,建立了“一河一档案”,开展“一河一巡查”,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全市需要整治的14个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五)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水十条”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并通报考核结果。 (六)定期召开水污染联席会议,并在每季度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七)每年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了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七、取得的成效 通过整改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流域水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得到改善,出境哈尔戈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体标准;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以上是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白城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 联系人:丁海军 联系电话:0436-3330636 通信地址: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258号 白城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