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来源: 时 间:2020-07-30 | ||
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工作不到位,部分整改任务出现反弹。在通榆县乌兰花镇万宝村前庙屯,督察组发现1.34公顷林地种植了农作物,通榆县什花道乡吴影辉承包的草地内还存在耕种现象。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966号、1459号案件,反映“镇赉县瑞信达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堆放畜禽粪便”问题,镇赉县上报“干清粪临时堆放场已清理完毕,恢复原貌”,该案已办结。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仍然存在畜禽粪便厂区外堆放问题,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出现了反弹。”问题。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分析,认为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准确、深刻符合实际。针对此项整改任务,我市按照《白城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工作不到位,部分整改任务出现反弹。在通榆县乌兰花镇万宝村前庙屯,督察组发现1.34公顷林地种植了农作物,通榆县什花道乡吴影辉承包的草地内还存在耕种现象。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966号、1459号案件,反映“镇赉县瑞信达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堆放畜禽粪便”问题,镇赉县上报“干清粪临时堆放场已清理完毕,恢复原貌”,该案已办结。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仍然存在畜禽粪便厂区外堆放问题,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出现了反弹。 二、整改目标 调查核实涉事毁林毁草地块和畜禽粪便厂区外堆放问题,针对反弹问题严肃追责。 三、整改措施 (一)市林业和草原局整改措施 1.2018年8月底前,由通榆县对什花道乡吴影辉一案进行现场核查。 2.2018年9月底前,通榆县完成林地种植农作物调查核实及立案查处工作。 3.按照核查结果,2018年10月10日前,乌兰花镇人民政府对林地权利人下达2018年秋季造林通知书。 4.2018年11月10日前,林地权利人完成还林任务。 5.2018年11月底前,通榆县对还林地块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6. 2018年11月底前,通榆县报送问责处理情况。 7.2018年12月21日前,通榆县出台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8.2018年12月底前,依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立案处理并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情况属实,立即进行处理,责令消除耕种痕迹,恢复植被。 (二)市生态环境局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镇赉县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对拒不整改情况,责令关停。 2.2018年11月底前,镇赉县报送问责处理情况。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白城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具体整改措施要求,认真完成整改任务销号工作。 一是通榆县乌兰花镇完成情况。1.乌兰花镇于2018年7月,完成万宝村前庙屯南2.26公顷耙地工作;2018年11月,完成1.34公顷其他林地地块还林工作任务。2019年5月24日对该地块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2.白城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10月17日对包相福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立案;2018年11月21日该案件破案。 二是通榆县什花道乡完成情况。根据通榆县草原部门测量数据,该地块现有耕地59.4公顷,均不在2012年什花道乡草原确权面积内,所以无需整改。 二是镇赉县瑞信达整改完成情况。镇赉县经调查核实,镇赉县瑞信达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飞鹤牧场)在扩建(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氧化塘过程中,施工队未经公司允许将清理的淤泥大约500方,堆放在厂区东门外养殖防疫隔离带内。施工方“黑龙江大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镇赉瑞信达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都对此作出说明。所说的“脏水”,是雨季厂区外排水。2018年6月28曰由镇赉县环保局向镇赉县瑞信达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30日前将厂区外的淤泥清理回厂区。2018年6月30日第一行动队组织现场检查,厂区外堆放的淤泥已全部清运回场区内,堆放在晾晒场。7月11日镇赉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上述问题再次现场检查,确认没有反弹。镇赉县纪委,因淤泥堆放监管不力给予镇赉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琦和监察员王海涛进行了问责。要求其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认真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白城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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