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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佳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0-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佳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传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佳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白城市洮北区洮白一级公路 2688

白城市佳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1047.1 万元,占地面积 28500m2,年产 7.4  t 沥青混合料,20  t 水泥稳定混合料,60t 乳化沥青。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池,定期清掏,送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烘干、筛分、筒仓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须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主燃烧器产生的烟气,须确保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导热油炉燃烧柴油产生的废气,须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规定的燃油锅炉限值,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m;沥青烟气统一收集,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须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合理安排车间和设备的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护,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妥善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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