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池,定期清掏,送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烘干、筛分、筒仓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须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主燃烧器产生的烟气,须确保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导热油炉燃烧柴油产生的废气,须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规定的燃油锅炉限值,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m;沥青烟气统一收集,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须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合理安排车间和设备的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护,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妥善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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