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拟审批公示)白城市鑫之源农用塑料膜专业合作社年产农膜片5500吨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0-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鑫之源农用塑料膜专业合作社年产农膜片5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传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鑫之源农用塑料膜专业合作社年产农膜片5500吨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洮白一级公路103.5公里路东

白城市鑫之源农用塑料膜专业合作社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工程占地面积5953m2,利用原白城市鑫源水稻秧盘厂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为3401m2。年产农膜片5500

(一)按《报告书》的建议,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旧塑料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混凝气浮法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要求,直接回用至原料清洗过程,废水不得外排;塑料冷却水在循环水池中冷却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池旱厕,定期清掏,送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须做好污水沉淀池、原料仓库及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的防渗处理,防止生产废水通过渗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热熔工段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热熔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该《报告书》的建议,妥善贮存与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塑料等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水沉淀处理产生的污泥送至白城市垃圾填埋场;热熔挤出机产生的废过滤网片送原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