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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斯麦尔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5000吨优质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园审字〔2019〕9号)
来源: 时 间:2019-09-16

白城市斯麦尔饲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斯麦尔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5000吨优质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该《报告表》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白城市工业园区北海路188号,租赁天龙饲料公司厂区进行生产,厂区东侧紧邻北海街,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天鹅湖游园,北侧为空地。厂区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西北侧420m处的友谊村。该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0000㎡,总建筑面积为209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间制粒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50㎡;新建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为10㎡,内设置一台0.5t/h的燃气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引自华润燃气加气站。建设规模为年产高档鸡颗粒饲料25000吨。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下列要求后,可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2.营运期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营运期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工业园区排水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治营运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燃气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经8m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在粉碎工序和造粒工序分别设置脉冲除尘器装置,工艺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全部回用,无组织排放粉尘厂界处浓度确保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营运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原料处理过程中清理出的杂质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捕集的工艺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以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此批复由白城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督执行。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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