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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新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电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园审字〔2019〕7号)
来源: 时 间:2019-09-05

白城市新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新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电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该《报告表》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白城市新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12年成立,2017 年在白城市工业园区租用厂房生产,厂区占地面积为 10000m2,总投资118万元,年产电杆 10400 根。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白城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于2019年7月18日下达处罚通知并责令补办手续,个业已于7月23日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上交罚款,本次为补办环评。本项目为白城市新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电杆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白城工业园区规划,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建设期及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在满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燃生物质锅炉烟气中烟尘、NOx及SO2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安装布袋除尘器,加高烟囱高度至25m,使其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控制工业粉尘的排放浓度,使其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控制厨房油烟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设置烟道及油烟净化器,使其满足GB18438—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声设备主要为搅拌机、焊接机、装载车辆等,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边角废料委托环卫部门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物质灰渣袋装临时暂存于锅炉房一角,定期外运作农家肥;废弃离心浆运至砖厂制砖。综上所述,对项目产生的固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加强固废物临时贮存及运输工作,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四、此批复由白城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督执行。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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