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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市生态新区海绵城市多功能调蓄水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建发〔2019〕1号)
来源: 时 间:2019-06-20

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生态新区海绵城市多功能调蓄水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并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生态新区的东海路和长庆南街交汇处东南侧。项目总投资59224.53万元,总占地面积为9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绿化生物滞留、绿化种植、景观、廊架及其附属工程;生态驳岸、栈道、码头及其附属工程;沉砂池净水堰工程;湿地及配套工程;水体及基底处理工程;广场、道路铺装工程;桥梁及装饰工程;公共管理用房及附属工程;主题雕塑及情景雕塑工程;水体景观、电气、监控工程等。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结束后按照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要求,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并确保最终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各种废气的管理,对垃圾箱和公共厕所等设施进行除臭和消毒作业时须采取相应措施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和密闭等相应措施,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须定点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及时消毒,定期清运至白城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四、请你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该《报告表》及其评审意见和本批复组织落实,确保该工程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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