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拟审批公示)白城市筑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10万m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19-0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筑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10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传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筑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10m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白城市洮白一级公路北拖车厂西

白城市筑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210万元,年产 C15-C60 各种型号商品混凝土 10 万立方米。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池,定期清掏,送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搅拌机、罐车和作业地面冲洗等产生的生产废水,须经循环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粉煤筒仓呼吸口产生的粉尘,须经仓顶除尘器收集处理,搅拌主机产生的粉尘,须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回收处理,颗粒物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相应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采用全封闭砂石料场,对提升砂石料的皮带运输机加设防尘罩(半密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合理安排车间和设备的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护,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