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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 时 间:2018-12-18
填报单位:(盖章)                             第21-30批补报                                (2018年12月1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3561     来信:一是通榆县八面乡宏大村村书记王某某在该村马场山周边及公路两边,开荒圈壕沟600-700亩。二是有人在该村后夏窝堡北大黑山周边,破坏800多亩草原开荒圈壕沟种地。三是有人在该村董家窝堡南齐山周边破坏草原1000多亩。四是该村村民张某某,在董家窝堡南1公里处,破坏上百亩草原建设厂房。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7-28日,经通榆县八面乡政府和县牧业局、国土局联合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个问题: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腰夏屯社主任张某某指界,对马场山周边和马场山南水泥路两侧有耕种痕迹的40块地进行实地测量,测量面积为2094.2505亩,其中草原面积2074.6155亩;现场观察,耕种地块有29块地圈壕。经询问被举报人王某某,其否认是本人开垦的,具体开垦人员不清。综上,信访人反映“通榆县八面乡宏大村村书记王某某在该村马场山周边及公路两边,开荒圈壕沟600-700亩。”问题中开荒、圈壕沟问题属实,但不能认定是村书记王某某所为。
    第二个问题: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宏大村副书记郝某某的指界,对大黑山周边有耕种痕迹的20地块进行了实地测量,面积为752.757亩,其中占草原面积13.467亩。在20块耕种地块中,有17块圈壕。举报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董家屯社主任陈某某的指界,对该村董家窝堡南齐山周边耕种的19地块进行测量,测量面积1613.706亩,其中占草原5块地,面积为375.8415亩。破坏草原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宏大村村民张某某于2015年11月份在董家窝堡南建设临时钢结构的房屋及圈舍,占草原面积0.6615亩,无审批手续,属违规建筑。在场房的东南角、西南角和西北角发现有三块耕种的地块,占草原面积19.425亩,经询问张某某,其不承认是本人耕种。破坏草原建房属实。     
    此案件与本批次3428号案件问题部分重复。
属实     第一、二、三问题:通榆县成立专案调查组,对涉案地块逐一核实,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调查核实后,对开荒农户下达退耕通知书,乡草原站、村委会加强监管,确保涉案地块在2019年弃耕并自然还草。
    第四个问题:占草原建设的临时房屋及圈舍,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 3662     自2013年以来,莫莫格保护区清收2.3万公顷被耕种的湿地,现已全部被复耕,并且面积已超出2.3万公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经县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    
    举报人所反映的保护区内2.3万公顷被耕种的湿地,实际湿地面积1964.79公顷。镇赉县委县政府在尊重历史基础上,综合考虑民生、脱贫攻坚等因素,将国土二调纳入不稳定耕地的2.3万公顷土地列为长期整改, 2020年12月30前完成整改。
    综上,举报反映开垦2.3万公顷土地属实,全部为湿地不属实。
基本属实    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民生、脱贫攻坚等因素,依据省、市、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整改措施,将国土二调纳入不稳定耕地的23040公顷土地,由镇赉县莫莫格保护自然区管理局按照《吉林省湿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立案调查处理,依法进行整改。分阶段完成解除合同、退耕、恢复生态。确保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
3 4135     来信:向海乡回民村前三合社村民潘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500万元价格将前三合社集体草原100多垧卖给某开发商,地基全部打完就破产,严重破坏草原生态;二是以600万元价格将前三合社、后三合社集体草原800多垧卖给吉林某公司开垦做水田;三是在前三合社、后三合社毁草开荒,卖地收租30多垧;四是在老回民屯东山取土,破坏天然林地;五是在前三合社、后三合社海营子村民林地毁林开荒,卖地收租几十垧。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县牧业局、国土局和向海乡政府联合调查,举报地块为2013年7月20日,由回民村村委会发包给吉林省益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康某某),承包面积51公顷,承包费20万元人民币。益农公司在该地块已建设完地基,但并未破产。 执法人员在回民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现场指界下,对涉案地块实地测量地块一块,面积为 51.549公顷,其中51.27公顷在回民村草原数据库内;51.27公顷草原中,垫土建厂房基础设施(打桩)面积35.28公顷,挖坑和沟渠16.269公顷;在举报位置执法人员还发现一所房屋、一处圈舍,总面积0.0497公顷,另有3处管护房约50平方米,合计0.0547公顷,全部在回民村草原数据库内。涉案地块中,有30公顷具有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其余21.549公顷无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破坏草原。举报“潘某某以500万元价格将前三合社集体草原100多垧卖给某开发商,地基全部打完就破产”问题不属实,非法破坏草原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县牧业局、国土局和向海乡政府联合调查,举报地块原承包人为潘某某,承包面积402.2363公顷,实测面积395.8943公顷;潘某某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回民村委会同意将该地块383.25公顷盐碱地转让给吉林澳沃生态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为郎某某),承包费120万元,用于水田开发,该项目申请立项已结束,但未完成审批。该地块中现已开发水稻实验田1块(无审批手续),面积18.333公顷,其中18.05在回民村草原数据库内。举报称“潘某某以600万元价格将前三合社、后三合社集体草原800多地垧卖给吉林某公司开垦做水田”问题基本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县牧业局、国土局和向海乡政府联合调查,举报地块中有耕种地块19块,实测面积8.9359公顷,均在回民村草原数据库内,举报称“毁草开荒”问题属实。但在调查中,回民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指认,这些耕种地块已形成多年并分发到户,有3户农民提供了土地经营权证书,有的地块属于分地时的“手指地”,不能证明开荒行为系潘某某所为,也不存在卖地收租30公顷问题。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县林业局和向海乡政府联合调查,潘某某等3人名下所有林地完好无损,无取土破坏天然林现象。经调查组从回民村老回民屯东山开始向西、向南和向北拉网式排查,未发现任何取土地点,现存所有天然林均完好无损。举报称潘姓村民“在老回民屯东山取土,破坏天然林地”问题情况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县林业局和向海乡政府联合调查,三合社潘姓村民在前三合社、后三合社、高罕营子屯的所有林地,均没有发现存在毁林种地问题,只有潘某某经营的位于前三合屯南、高海营子后道西9林班393小班,是2008年实施白城市沙棘栽培项目工程时栽植的沙棘,但由于该地块是重盐碱地,不适宜栽植沙棘,造林未成功。所以,不存在回民村前三合社潘姓村民卖地收租问题,举报称前三合社潘某“在前三合社、后三合社海营子村民林地毁林开荒,卖地收租几十垧”问题情况不属实。
    由于潘某某目前所经营的9林班393小班沙棘栽植项目未成功,按照《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第三条决定:“对于已经植树造林的非法开荒草原,在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将草原使用确权到集体,并针对不同情况逐步进行退林还草,对成活率不足41%的林地,应于以收回并恢复草原植被”。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2月底前,县牧业局完成案件移交工作,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同时通知当事人2019年起退耕,涉案地块自然恢复生态。
    第二个问题:2018年12月13日,县牧业局已将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涉案地块已推平沟渠及田埂,并通知当事人2019年起退耕,自然恢复生态。
    第三个问题:县牧业局责成县草原监理中心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通知当事人2019年起退耕,涉案地块自然恢复生态。
    第四个问题不属实,无需要整改;
    第五个问题:由向海乡回民村2019年春季对潘某某所经营的9林班393小班收回并实施退林还草。
(*)
4 4175     镇赉县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屯李某等四、五户村民非法侵占破坏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内的草原耕种多年,直到2018年保护区管理部门将被破坏的草原进行了恢复,但当地相关部门未对涉事村民非法破坏保护区内草原进行耕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2018年11月30日,经镇赉县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国土局等部门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该地块位于莫莫格保护区核心区内,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国有滩涂、旱地和国有其它草地,面积73公顷(含湿地6公顷)。2012年,沿江镇政府与11户村民签订《镇赉县东部沿江区域植树造林工程建设协议书》,约定植树造林,有6户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开垦种植玉米。2018年6月1日,对6户将耕种的农作物进行耙除。莫莫格保护区对这6户进行立案处罚,分别给予行政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其60日内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现该地块呈自然恢复状态。
    此案件与编号419、1239、1313、2021、2449、2746、3064、3109、3121、4081举报内容基本重复。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6日,莫莫格保护区对沿江镇西二龙村75户村民在此范围内开垦耕种的行为了立案调查,现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分别给予行政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其60日内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此案件与第5批受理编号419号案件是重复访,已作出责任追究。   
5 4245     来信:二龙乡保民村二社刘某某、曹某某和七社姜某某等人,侵占该村四社35垧草原,开垦耕种。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洮南市畜牧局和二龙乡政府现场核实,
涉案人刘某某、曹某某和姜某某均系二龙乡保民村人,共计耕种两个地块(渠北、渠南),渠北地块面积约20.35公顷,分别为:刘某某:交册外承包款1.5公顷,实际面积3.2公顷、曹某某交册外承包款3.5公顷,实际面积3.8公顷,此地块曹德富与刘恩财共有,另外曹某某单独经营10.36公顷耕地。渠南地块面积为15.47公顷,其中涉案人曹某某在渠南有土地20公顷,土地合同承包期为30年(2004年至2034年)、柴某在渠南有林地1公顷(成林,未耕种),耕地0.2公顷。上述地块坐标转绘到国土利用现状图上显示土地性质为盐碱地、林地、旱地。因此耕种现象情况属实。开垦草原进行耕种情况不属实。
    举报人曾向二龙乡政府反映过此案件,因涉案地块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调查需要一段时间,未给该举报人进行答复。因此举报人曾向当地部门举报情况属实,未给予答复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由二龙乡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于2018年12月20日前调查完毕,并将此结果给予上访人答复。  
6 4286     来信:修建松通高速在开通镇黎明村东哈社进行取土时,毁坏防风林面积约13公顷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开通镇政府牵头,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调查核实,该案件所涉6、E8东哈二号取土场共含2个地块,总面积163325平方米,经林业局调查核实,内含林地面积4.4公顷。目前,该地块还没有正式取土施工,林地保存完好,不存在防风林被毁坏的问题。
    但是,通过综合调查核实,在开通镇范围内规划的6个取土场中,另有2个地块已经施工,分别为取土点3、西哈一号和取土点4、西哈二号,地类均为旱地,不含林地和草原,取土总面积为18537.1平方米。此2处取土点的取土施工单位为松通高速公路四工区项目部。
基本属实     由于取土场目前未获得审批手续,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11月2日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取土行为,并且于2018年11月20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缴纳罚款。目前,施工单位正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7 4556     来信:举报人对此次环保督察“回头看”第8批1000号信访件反映“2018年5月,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在修建县级公路时,非法占用乌兰花镇东木村13林班68小班林地约18.678平方米,毁坏树木995棵”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通榆县林业局不作为,县交通局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木,但该案件是由县林业局办理,县交通局举证,认为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举报人要求上级单位办理该案件。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自2018年11月14日受理调查该案件以来,乌兰花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多次到实地进行调查测量。该小班分为两个标段,工程总长4115米,林木保存1853棵,现场林地内存在部分用机械设备取土现象,个别树木根部有被机械设备取土时折断侧根现象。
    经查,该路段于2017年5月9日由县发改局批复可研报告。在旧路基础上新建,新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米,旧路基宽度9米、路面宽度6米,该路段县道施工完全是在旧路基础上改造的,没有改线,无需办理征地手续。
    县国土局实地测量该路段对比“二调图”结果显示为公路用地,2017年4月通榆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县道四井子至太平川公路四井子至瞻榆段建设项目预审意见》文件,符合开工条件。
    县林业局于2018年9月20日接到吉林省林业厅稽查局的查办通知,县林业稽查大队进行查办,9月30日委托通化铭阳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工程施工中因取土对树木损毁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由于评估公司尚无结论,暂无法确定。该案已于2018年11月23日由白城市森林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
    群众反映“毁坏树木995棵”情况不属实,但施工方砍杨树(铲车推倒)5棵和路边树空取土情况属实。
    关于举报人认为通榆县林业局不作为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9月20日,通榆县林业局接到吉林省林业厅稽查局的查办通知后,立即组织林业稽查大队进行查办,并委托通化铭阳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林间取土和树木毁坏程度先后三次进行评估鉴定,鉴定结果暂未出具。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白城市森林公安局正式刑事立案,县林业部门对施工单位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调查。通榆县工作协调联络组已于2018年12月10日将该案件移交给通榆县纪委监委,通榆县纪委监委正在调查核实。
基本属实     待评估工作结束后,由通榆县乌兰花镇林业站负责监督,鹤宇工程有限公司对林地取土进行整改,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原貌。  
8 4639     2018年6月24日,举报人在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内鹅头保护站区域内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正南约1公里处,使用农用拖拉机非法开垦的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处理。但上述地点的周围还有几百垧湿地和草原被开垦耕种,当地相关部门不予查处。举报人称沿江镇政府和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作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经镇赉县林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再次调查核实。
    举报地块在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南,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国有旱地、滩涂、其他草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等,不是草原。该区域总面积495.8公顷,其中:开垦已耕种面积243.8公顷,未耕种面积182.5公顷,耙除面积69.5公顷,其中侵占湿地6公顷。开垦的耕地243.8公顷是早期形成,已纳入国土二调不稳定耕地,由沿江镇西二龙村部分农民耕种,列为长期整改(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举报几百垧湿地和草原被开垦耕种问题不属实,开垦耕地问题属实。
    2018年春,有部分村民开垦二调以外的地被沿江镇政府予以了制止并及时向保护区管理局报案,保护区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6月,镇赉县开展了莫莫格保护区违法耕种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对擅自开垦二调以外的耕地69.5公顷进行了耙除。11月9日,有群众向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实名举报,称在6月份被耙除的耕地上有人对残留庄稼进行收割。管理局没收了收割行为人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该地块现呈自然恢复状态。11月20日,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就该问题,对负有监管责任相关人员给予了相应处分。故举报沿江镇、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此案件与受理编号419、1239、1313、2021、2449、2746、3064、3109、3121、4081案件重复。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6日,莫莫格保护区对沿江镇西二龙村75户村民在此范围内开垦耕种的行为立案调查,现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分别给予行政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其60日内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此案件与第5批419号案件是重复访,已作出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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