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第1批补报、第18批补报 (2018年12月12日)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1 |
4 |
一是大安市大赉乡铁北村张烧锅屯西侧一水泥厂,距附近村民家不足500米,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导致村民种植的蔬菜有异味,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目前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二是水泥厂西侧200米有一凝胶厂,生产期间排放恶臭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该厂还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三是该村有30户村民正在动迁,征占单位修路挖沟时产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大安市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
白城市大安市 |
大气、扬尘、水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大赉乡铁北村张烧锅屯西侧水泥厂为吉林省新天成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11月7日,经大安市环保局现场核实,该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从熟料入库,到配料进入辊压机、球磨机、选粉机,一直到装袋(装罐)各生产工艺段全部安装布袋收尘,物料进厂在封闭库内装卸,需要露天堆存的,全都采取苫盖措施。2008年1月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进行了监测,监测显示不超标,并编制了验收报告。
吉林省新天成水泥有限公司每年4月至10月生产。2018年10月12日,大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东侧张烧锅屯距居民房屋最近处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粉尘浓度不超标。同时,监察人员现场勘察了该公司东侧约350米处的杨树、榆树叶,距离该厂500米内有村民种植大棚,均无粉尘污染现象,附近白菜等蔬菜也无粉尘污染现象。2018年10月20日,该公司已停产,经核查,现场堆存约500吨物料全部苫盖,堆存多年未使用的物料已有大部分长出各种植物,部分裸露也已全部苫盖,作业区和运料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没有扬尘产生,因此,对附近村屯蔬菜和农作物没有影响。目前,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400米内尚有15户居民房屋,该公司每年都与这15户居民签订租赁合同,将居民房屋及土地采取租赁形式进行租赁。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水泥厂西侧200米有一凝胶厂为罗赛洛(大安)明胶有限公司。2018年11月6日,经大安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全部经处理后,按照原吉林省环保厅批复要求排入可接纳此废水的莲花泡(经监测为非黑臭水体)。处理工艺为物化法(沉淀+气浮)+生化法(SBR工艺)。大安市环保局监督性监测每月一次,都能达到排放标准,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并及时上传。明胶采用鲜牛骨和骨粒为原料,当天生产所需原料入厂后直接进入车间,当天生产不了的原料进入冷藏库,不产生异味、不堆存,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另外该公司距附近村屯约800米,超过防护距离范围要求。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大安经济开发区现场核实,现有8户农户涉及规划内搬迁,修路产生粉尘。由于进入冬季,路面养生期不够,如铺设路面,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导致该段道路在部分时间段存在粉尘扬起现象。现施工路段已停止施工,举报问题属实。
举报人曾向大安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过前两个问题,大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勘查,调查结果为情况不属实,并将调查结果如实对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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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 大安市环保局将加大对吉林省新天成水泥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该公司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堆存物料全部苫盖,裸露地面定期洒水抑尘。在该公司生产期间,大安市环保局将对其定期进行监测。同时,督促该公司与这15户居民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8日,大安市卫计局指派大安市疾控中心采集水样,对吉林省新天成水泥有限公司西侧罗赛洛(大安)明胶有限公司和大安市糖厂路2号居民于某某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水质合格。
第三个问题: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已责令施工单位对路面采取新鲜黄黏土碾压措施,现已碾压完毕,没有浮土。进入冬季如产生浮土将采用人工清扫措施。该项计划2019年11月建成竣工,待2019年5月可以施工时,将对路面进行硬化,采取喷水降尘措施直至竣工。 |
无 |
(*) |
2 |
2798 |
来信:举报人对此次督察“回头看”第18批2798号案件反映的“通榆县八面乡明兴村村书记张某某与副书记张某某二人,非法毁坏经家屯60公顷草原和2798农场40公顷草原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白城市及通榆县草原站的工作人员来调查上述问题时,并没有找举报人进行现场指认,而是找被举报人做向导,被举报人刻意隐瞒重要线索。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
白城市通榆县 |
生态 |
经核查,该案件为部分属实。
举报人反映:关于“通榆县八面乡明星村村书记张某某与副书记张某某二人,非法毁坏经家屯60公顷草原和农场40公顷草原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实地勘测情况:第18批2798号案件举报人对村主任指认的地块和面积不认可。12月3日,由举报人现场指认地块,指认地块64个,测量总面积26.4437公顷。县牧业局将测量数据录入2012年通榆县草原确权电子版图,64个指认地块占草原面积20.5349公顷。开垦草原种地行为属实。
调查取证情况:12月4日,由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牵头,由八面乡人民政府、通榆县公安局、国土局、牧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联合调查组分别询问明兴村“三委”成员、社主任及村民代表共计9人,其中:4人不清楚明兴村村书记张某甲与副书记张某乙二人是否开垦草原种地情况;5人证实村书记张某甲与副书记张某乙二人没有开荒种地行为。
12月5日,举报人提出要见联合调查组,提供相关证人名单17人都是当地的养畜户(标注重点证人6人),同时要求乡政府及明兴村干部必须回避。调查组于当日晚上到相关证人家中进行调查询问,共询问7人(重点证人4人)。其中:4人不知道明兴村村书记张某甲与副书记张某乙二人是否开垦草原种地情况;1人反映村书记张某甲1999年在农场屯草原有开荒地,没看见张某甲开垦草原,2010年以前放羊时看见张某甲在耕种,2010年以后是否在继续耕种不清楚,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与影像痕迹;1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作为证人。
根据调查组目前调查结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明兴村村书记张某甲与副书记张某乙二人,非法毁坏草原的行为”,只有一人证明村书记张某甲有种地行为。
举报人反映“通榆县八面乡明兴村村书记张某甲与副书记张某乙二人,非法毁坏经家屯60公顷草原和农场40公顷草原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由通榆县草原监理中心和八面乡政府进一步调查取证,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将对此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通榆县八面乡明兴村经家屯和农场草原开垦为耕地,开荒种地情况属实,由通榆县畜牧业管理局和八面乡政府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对相关涉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人反映:“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经再次核查,通榆县信访办、八面乡政府和县草原站均没有接到过群众反映村书记张某甲与副书记张某乙二人非法开垦草原种地的相关信访问题。因此,举报人反映的“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白城市及通榆县草原站的工作人员来调查上述问题时,并没有找举报人进行现场指认,而是找被举报人做向导,被举报人刻意隐瞒重要线索”。2018年11月25日,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调查第18批2798号案件时,由于没有举报人身份信息,通榆县也无法确定举报人,只好找明兴村村长现场确认。村书记张某甲在现场出现是为做询问笔录及确认地块需要,并非找其做向导。举报人举报情况不属实。
此案件与第26批4711号案件问题重复。 |
部分属实 |
2019年1月31日前,通榆县草原监理中心将对涉案地块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19年八面乡政府通知当事人永久退耕,对开垦地块加强监管,禁止耕种,自然恢复生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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