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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 时 间:2018-11-29
填报单位:(盖章)                                     第14批                                       (2018年11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874     11月13日,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破坏向海乡金星村基本农田、盗伐树木、挖山取土等问题。11月15日,新兴乡政府和通榆县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踏查后没有制止该公司的非法取土行为,违法采土行为仍在继续。 白城市
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经通榆县向海乡政府、国土局、林业局调查:
    该举报案件中,举报地块位于向海乡金星村长发社西北山上,该地块为松通高速建设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取土场。经县国土局再次测量,该地块面积为54486.26平方米,地类为旱地,不是基本农田,但属未经批准进行取土。举报“破坏向海乡金星村基本农田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县林业局确认,该施工单位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通项目五工区,存在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不存在偷伐树木行为,属未批先占涉林行政案件。通榆县向海森林公安派出所、通榆县林业稽查大队、向海乡林业站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至10月23日先后五次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通项目五工区进行行政处罚并罚款,经林业行政处罚后施工方已经停止施工。举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盗伐树木”情况不属实。
    经向海乡政府、县国土局现场确认,该举报地块为旱地,存在取土行为,举报“取土”情况属实,但不是“挖山取土”。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进行取土行为,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10月16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调查。 
    该案件与第九批为1023号信访案件部分重复,2018年11月15日新兴乡政府、县国土局和县林业局进行现场调查,当时工地已经停止施工,未发现取土行为(该地块属未经批准进行取土,针对该问题,2018年10月5日县国土局已经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18年10月16日进行立案调查。)因此,举报人称“新兴乡政府和通榆县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踏查后没有制止该公司的非法取土行为”不属实。
    县国土局于11月16日早,接到新兴乡国土所所长庞某某报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通项目五工区在11月15日晚私自取土,经核实,2018年11月15日,该地块承包人要求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通项目五工区将地块内剩余的残土清走,以便来年耕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通项目五工区施工队清运残土属实,清运残土800多立方米。县国土局已经于11月16日将该违法清运残土行为进行并案处理。11月15日晚“违法采土行为”属实;“仍在继续”不属实。
基本属实     通榆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10月16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调查。
    通榆县国土局已经于11月16日将该违法清运残土行为进行并案处理。
(*)
2 1878     一是10多年以来,西新乡西太村永盛屯前任村长韩某某,陆续破坏该村20垧草原开垦种地,将地承包出去牟利。二是3年前,现任村长张某某将抗旱的1垧多大坝推平种地。三是现任村长张某某的姐姐破坏村里的草原种地。四是村民佘某某破坏5-6垧草原种地。 白城市
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20日,通榆县新兴乡政府、国土局、牧业局联合调查,韩某某涉及地块面积:7.2公顷,经县牧业局测量地类不是草原;经县国土部门测量,地类为旱地和盐碱地,其中:集体承包合同的面积为4.8公顷,口粮地面积为2.4公顷,2016年均转包给赵某某。举报“前任村长韩某某,陆续破坏该村20晌草原开垦种地”不属实,有0.4公顷盐碱地被开荒,但无法确认是韩某某还是赵某某开荒,盐碱地开荒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 2018年11月20日,通榆县新兴乡政府、县国土局、县牧业局、县水利局进行现场调查,举报大坝始建于六、七十年代,为群众自发修建,目的是为附近一泡塘引水用,此泡塘早已不存在,不属于水利设施。经县牧业局测量:该地块不是草原。经县国土局测量,举报大坝地块面积1.3公顷(旱地0.9公顷、盐碱地0.4公顷),由村民张某某耕种,其中,口粮地面积为0.2公顷,其余1.1公顷为违法耕种。举报“现任村长张某某将抗旱的1晌多大坝推平种地”不属实,村民张某某在盐碱地开荒情况属实。
    第三个问题:2018年11月20日,通榆县新兴乡政府、国土局、牧业局联合调查, 村长张某某有两个姐姐,姐弟三人均已多年不种地,共分得土地3.1公顷,均转包给村民张某某进行耕种。2018年11月23日,经县牧业局测量,张某某家及其姐姐涉及地块均不是草原。经县国土局测量,均为旱地。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 2018年11月20日,通榆县新兴乡政府、国土局、牧业局联合调查,反映地块为佘某某2003年与西太村签定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6公顷。经县牧业局测量,佘某某地块不是草原。经县国土局测量,该地块总面积7.5公顷,其中:旱地为6.6公顷、盐碱地为0.9公顷。举报草原开荒不属实,盐碱地开荒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9年由乡国土所和村民委员会监督,将赵某某现种植超出承包合同面积部分的盐碱地禁止耕种,自然恢复生态。
    第二个问题:2019年由乡国土所和村民委员会监督,将张某某现种植1.1公顷盐碱地禁止耕种,自然恢复生态。
    第四个问题:2019年由乡国土所和村民委员会监督,将佘某某现种植的1.5公顷违法耕种盐碱地禁止耕种,自然恢复生态。
(*)
3 1901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30批6073号举报案件“针对吉林省亚亨航空服务公司违法开垦草原行为,举报人称洮北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未正面回复,逃避问题”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洮北区政府和当地畜牧部门等相关部门是该公司的后盾,该公司开垦草原问题至今仍未整改。 白城市
洮北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经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与洮河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亚亨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的土地中,有46公顷草原被开垦为水田。该公司已完成46公顷草原生态恢复。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7月3日对吉林省亚亨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吉林省亚亨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定整改规划恢复草原植被。2017年9月18日洮河镇农场对吉林省亚亨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反映“洮北区政府和当地畜牧部门等相关部门是该公司的后盾的问题”不属实。
  吉林省亚亨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2018年5月3日开始进行草原恢复,2018年8月31日已完成46公顷草原植被恢复。反映“开垦草原问题至今仍未整改”不属实。
不属实 (*)
4 1920     锦华街道锦江花园11号楼乐享浴都,营业期间散发洗浴气味扰民,每晚10点以后浴池内顾客喧哗声以及楼体外侧的排风扇、换气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扰民。 白城市
大安市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现场调查核实,乐享浴都排气孔确有蒸汽向外排出。群众反映营业期间散发洗浴气味扰民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夜间10点30分,大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已对群众反映的地点现场监测,乐享浴都楼体外侧的排风扇、换气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监测值为51.5分贝(标准值50分贝),超标。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此案件与第十一批1541号案件问题重复。  
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乐享浴都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乐享浴都在排气孔添加吸纸棉以及活性炭,对气味进行吸附;责令乐享浴都对出气口进行整改,将出气口加盖隔音棉。2018年11月19日18时,气味和噪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11月19日22时10分,大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群众反映的地点再次进行检测,噪声监测值为48分贝(标准值50分贝),不超标。为防止群众反映问题再次发生,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乐享浴都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防止群众反映情况重复发生。  
5 1946     瀚海名城小区东侧有一废品收货站,每天在室外院内焚烧垃圾,冒浓黑烟,散发强烈刺鼻性气味。 白城市
经开区
大气     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经城管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瀚海名城东侧(创业街平房区)确有一家废品收货站名为:庆亮废品收购部,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瀚海名城东侧产生的浓烟、刺鼻性气味是由于该平房区未连接大市供热主管网,采取烧炕、生炉子老式取暖方式,并且燃烧胶皮、塑料等物质造成的。冒浓黑烟、散发强烈刺鼻气味属实,院内室外焚烧垃圾不属实。
基本属实     经开区城管工作人员已劝导平房区居民停止燃烧胶皮、塑料等刺鼻有害物质。并派网格员每日进行巡查检查,将该平房区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6 1952     莫莫格乡元宝吐村的镇赉县俊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具有与村民代表签订的3000亩土地承包合同和农业设备配套备案手续。2017年9月,乡政府以合作社在莫莫格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且没有环评审批手续为由,拆除了合作社农业设备、大棚、仓库等设施,并禁止合作社继续种植水稻田。期间,乡政府向该合作社承诺后期会予以经济补偿,但至今未予补偿。举报人认为乡政府乱作为,存在环保“一刀切”问题。 白城市
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0日,镇赉县林业局、国土局、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现场核查。
    该合作社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内,依据《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均属于违法行为,镇赉县环境保护局和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做出的拆除违规建筑和禁止耕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乱作为和环保“一刀切”问题。关于补偿问题,经核实,莫莫格乡政府从未承诺过给予高某某经济补偿。
   现合作社内所有建筑物已依法全部拆除并恢复原状,开垦的土地已停止耕种,呈自然恢复状态。
   
不属实  
7 1966     通榆县政府2006年以种草为名在向海自然保护区内兴隆山镇山东屯非法开垦湿地95.5公顷,一直承包给他人耕种。举报人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称“没有此事,谎报事实”。此后,举报人又多次向县政府及检察院、环保等部门继续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举报人要求恢复耕地并给予赔偿。 白城市
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通榆县政府2006年以种草为名在向海自然保护区内兴隆山镇山东屯非法开垦湿地95.5公顷,一直承包给他人耕种。举报人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称‘没有此事,谎报事实’。此后,举报人又多次向县政府及检察院、环保等部门继续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此部分与已公示第六批629号案件重复。
    2017年,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兴隆山镇政府对非法在保护区试验区内的开荒地进行翻耙,并通知当事人永久退耕。“举报人要求恢复耕地并给予赔偿”不是合法诉求,不予以支持。
基本属实     兴隆山政府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对举报地块内违法开荒地块于2017年10月份进行全部耙除,2018年对个别反弹地块继续组织耙除,已完成整改。  
8 1967     2018年11月,洮南市水利局在永茂大桥西侧河岸500米范围之内无证开采砂石,用于修建洮儿河第五标段大坝,扬尘污染严重。 白城市
洮南市
生态     经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洮南市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地点位于永茂乡境内,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洮南市洮儿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要求,土方加固是洮儿河治理工程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五标段是此项工程之一,又因该干渠道被滩地挤占,且阻水严重,实际取料地为渠道滩地土层用于五标段土方加固,非开采砂石,因此举报情况不属实。但此项工程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问题属实。
基本属实     洮南市水利局责成施工单位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洒水处理,每日至少1次,且运输车辆经过此路段的时速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对运输车辆覆盖防尘罩,并安排专人对该施工现场跟踪监督。  
9 1978     来信:一是2011年,赵某某将大通乡小山河村西北3000米处的酒厂基地院内的6垧林地皆伐,至今未还林;二是四海林场内的10垧耕地,至今未退耕还林。 白城市
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0日至21日,白城市林业局核实,被举报人姓名张某某,并非赵某某,张某某于2005年购买大通乡小山河村(屯)西北3000米处(原酒厂基地)林地,2009年采伐更新后2010年还林,栽种山杏,面积6.41公顷。还林位置与采伐更新位置出现偏差,新造林位置位于原林地东北侧100米处,但经林业站工作人员核查后认为张某某未按要求还林,所以张某某还林保证金至今未退还,大通乡林业站近几年一直督促张某某还林,张某某始终认为已经还林6.41公顷,目前大通乡林业站已经向洮南市森林公安大队报案。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0日至21日,白城市林业局核实。洮南市四海林场内现有1154.2公顷的“工资田”没有还林,国有林场内存在工资田现象,属于多年历史遗留问题。举报10垧耕地因没有写明具体位置,无法确定是否在1154.2公顷“工资田”范围内。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洮南市大通乡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5月1前还林完成;洮南市森林公安将此案件已呈请白城市森林公安局,正在调查取证,待取证核实后,依据相关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给予处理。
    第二个问题:按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四海林场已制定“工资田”还林计划,到2022年逐步将工资田全部还林。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将按照各国有林场制定的还林计划监督其如期完成还林任务。
 
10 1986     来信:一是安广镇永兴村原村书记刘某某,侵占村集体土地建设养殖基地。二是安广镇永丰村原村书记崔某某,私自在村集体草原挖坑取土牟利,盗伐该村集体防风林改为耕地。三是安广镇永丰村原村副书记王某,侵占村集体草原改种水稻,在该村私挖多处集体草原取土牟利。 白城市
大安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经大安市国土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养殖基地实际为大安市华兴裕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禽类养殖场。群众反映建设养殖基地问题属实。
    2014年12月,经安广镇永兴村、安广镇人民政府同意,大安市国土局备案,安广镇永兴村原村书记刘某某之子刘某某在永兴村建设大安市华兴裕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禽类养殖场(占地面积19715平方米,其中:集体建设用地14924平方米、未利用地4791平方米),属于合法建设。群众反映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经大安市畜牧局现场调查核实,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显示群众反映取土的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斑块内,群众反映私自在村集体草原挖坑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经大安市国土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取土现场经该村原任村长尹某某、其父尹某某及反映问题群众孙某某现场指认,共有集体荒山和渠道7处,其中5处为新富渠,2处为荒山。据反映问题群众孙某某讲,取土时间大约是2009年。由于时间久远,所以现场除1处灌站外,渠道内很难看出明显的取土痕迹。经查,用土均为永丰村村民泥草房改造垫宅基地和养殖圈舍以及修建村村通公路用土,没有证据显示原村书记和副书记有牟利行为。同时,在未利用地上,村民生活用土和养殖用土,以及就地采挖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违反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群众反映取土问题属实,反映取土牟利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大安市林业局实地调查核实,发现永丰村除尹家窝卜屯西北九大岗林地(3林班3小班)被盗伐74棵杨树外,没有其他集体防风林被盗伐痕迹。群众反映村集体防风林被盗伐问题属实。经调查,2017年8月20日,该小班林木滥伐案已由大安市林业稽查大队立案查处。因滥伐林木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当事人王某某行政罚款,并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现已还林)。群众反映催某某盗伐该村集体防风林改为耕地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11月20日,大安市畜牧局现场调查核实,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显示群众反映种植水稻的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斑块内,群众反映侵占村集体草原改种水稻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经大安市国土局现场调查核实,安广镇永丰村原村副书记王某在未利用地上种植水稻,不违反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群众反映种植水稻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取土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反映的取土问题相同。群众反映取土问题属实,反映取土牟利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已于2018年11月20日前整改完成。  
11 1988     来信:洮儿河洮南市和镇赉县河段,多年来一直有人在河床及两侧挖土卖土牟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
洮南市、
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洮南市水利局派工作人员核实,位于洮南市境内洮儿河河段共计约156公里,洮儿河在洮南市辖区内大部分河道内以砂石为主,仅二龙、向阳、洮府段存在河淤土,但排查中发现,向阳段存在一处违法取土现象,涉案嫌疑人秦某某(向阳街道凤凰山村民)于2018年10月20日将自家旱田(在册土地)更改为水田,在此取土,用于自家水田育苗,面积约150立方米,不存在卖土牟利现象。
    洮儿河镇赉河段镇赉镇、黑鱼泡镇、沿江镇、大屯镇、莫莫格乡、良种场责任段管理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河道、行洪区进行全面排查后,并没有发现在河床和两侧挖土卖土的现象。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洮南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秦某于2018年12月4日前恢复原状。
    
 
12 2021     来信: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南侧约7、8里地处的草原和湿地被村委会组织开垦破坏种植玉米、绿豆,已持续7-8年,目前草原和湿地仍被在开垦。 白城市
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白城市林业局、白城市畜牧局核实,涉事地块位于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南侧、莫莫格保护区核心区。该地块录入镇赉县国土局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对比显示,地类为国有滩涂用地、旱地及其它草地(未利用地)。根据2009年全国湿地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块含湿地6公顷。2010年该地块被沿江镇人民政府与11户农户签订了《洮儿河滩地承包合同》种植苜蓿草,种植苜蓿草失败以后,2012年沿江镇人民政府又与11户农户签订了镇赉县东部沿江区域植树造林工程建设协议书。至2018年春仍有部分村民在该地块内种植农作物玉米。沿江镇政府在2018年7月份和9月份分别与这11户农户签订了解除合同通知。2018年5月31日镇赉县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及莫莫格区管理局组织非法耕地耙除行动,将该块地内的农作物(玉米)进行了耙除,但是耙除之后仍有部分村民进行抢收,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也随即对抢收的农户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块地内已无任何农作物,只剩下残留的玉米根。举报问题属实。
    此案件与第5批419号案件问题相同。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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