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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 时 间:2018-11-28
填报单位:(盖章)                             第13批                                 (2018年11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808     一是2018年春季,野马乡苇塘村村委会报账员祝某某在交流河旁违规开发1垧多水田地,雨量大时影响泄洪。当地村民就此向洮北区水利局河套办投诉但至今无果,目前祝某某仍未停止耕种破坏河套资源行为。二是2018年春季,在“祝某某问题”地点上游100米处的草原被该村2社村民王某某破坏耕种玉米,无人调查处理。 白城市
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19日,洮南市野马乡政府和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2018年春季,野马乡苇塘村民祝某,在蛟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水田,面积为11600平方米,当雨量大时影响泄洪。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19日,洮南市野马乡政府、水利局及畜牧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2018年春季,野马乡苇塘村二社村民王某某在蛟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上游耕种玉米,面积为12100平方米,举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19日,经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草原执法人员实地踏查,涉案地块为滩涂,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20日,洮南市水利局对涉案人陈某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涉案人员祝某雇佣铲车已于当日将行洪的农田构筑物耙除。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19日,洮南市水利局对涉案人王某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日对涉案地块进行恢复,并责令其禁止在河道范围内种植农作物。
(*)
2 1816     11月9日,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老粮食局小区内建筑垃圾堆异味扰民问题后,11月11日当地相关部门派人将建筑垃圾上的草和小部分垃圾清走。但11月14日,该地点又堆放了一些建筑垃圾。 白城市
洮南市
垃圾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19日,洮南市兴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核实,2018年11月1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第五批483案件后,已将该处的毛石(非建筑垃圾)上的草及生活垃圾清运完毕,11月15日,房主已将此处毛石堆放整齐,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存至该处院内。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洮南市兴隆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处房主将院内堆存的少量建筑垃圾立即清运。目前,已清运完毕,共计清运约1立方米。并要求该处房主对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3 1846     2018年5月19日,通榆县交通运输局、通榆县鹤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修建四井子至站榆(县级)时占用乌兰花镇东木村路段13林班68小班徐某某的林地和树木18000多平方米,毁坏树木995棵,砍树(铲车推的)5棵杨树卖给加工厂盈利。举报人称上述单位修建此路段时没有手续。举报人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徐某某予以赔偿并恢复林地原貌,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严惩违法者。同时,举报人反映县通榆县林业局不作为。 白城市
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9日,由乌兰花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交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实地进行调查测量。该路段于2017年5月9日由县发改局批复可研报告。在旧路基础上新建,新改建公路手续齐全,新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米,旧路基宽度9米、路面宽度6米,旧路改造未改线,没有征占林地。是县级公路,由通榆县鹤宇建设有限公司修建。 群众反映“占用乌兰花镇东木村路段13林班68小班徐某某的林地和树木18000多平方米、修建此路段时没有手续”情况不属实,
    经林业局现场核实,林木保存1853棵,无砍伐现象。 林地内存在部分用机械设备取土现象,树木个别根部有被机械设备取土时刮断侧根现象。施工方施工时刮到5棵杨树并卖给了板厂。毁坏树木995棵不属实,“(铲车推的)5棵杨树卖给加工厂盈利”和林地取土情况属实。
    县林业局于2018年9月20日接到吉林省林业厅稽查局的查办通知,县林业稽查大队进行查办,9月30日委托通化铭阳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鉴定,由于评估公司尚无结论,暂无法定性,目前该案件已移交通榆县森林公安大队查办。县林业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案,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基本属实     通榆县林业局待评估鉴定工作结束后,责成乌兰花林业站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标准赔偿毁坏树木,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林地取土恢复原状。  
4 1852     通榆县政府2006年以种草为名在向海自然保护区内兴隆山镇山东屯非法开垦湿地95.5公顷,一直承包给他人耕种。举报人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称“没有此事,谎报事实”。此后,举报人又多次向县政府及检察院、环保等部门继续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举报人要求恢复耕地并给予赔偿。 白城市
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通榆县政府2006年以种草为名在向海自然保护区内兴隆山镇山东屯非法开垦土地资源95.5公顷,一直承包给他人耕种,内容基本属实。2005-2006年期间,兴隆山镇政府在向海保护区内开发种植桑树、燕麦、苜蓿草项目。该项目失败之后,兴隆山镇政府统一组织,将项目地块做为机动地发包给当地老百姓,签订承包合同并收取承包费。此信访件为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原省林业厅7755号信访件,已办结。在2017年,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通榆县政府已将非法开垦地块全部耙除,恢复了自然生态。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2日,经现地核查,非法开垦地块已经全部耙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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