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第2批 (2018年11月16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72 |
洮南市国有机械林场内大面积林木被砍伐后改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白城市 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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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
经查,举报中所述“洮南市国有机械林场内大面积林木被砍伐”情况属实,“砍伐后改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一是洮南市林业局实地核实及调阅近三年的相关资料,该涉案现场范围内确实存在采伐现象,但均办理了采伐审批手续,采伐时间分别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共计涉及261块地,面积11986亩。
二是近年来,洮南市国有机械林场已对全部采伐的林地进行还林,还林地块按照《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的许可,大部分间种了矮棵作物,还有一小部分没有间种。由于近两年气候干旱等因素,成活率较低,平均为43%左右,对未达到标准的林地,今秋已完成补植毁造5250亩。 |
基本属实 |
针对此案件,由洮南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一是以办理此案件为契机,加大排查和检查力度,如发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未办理采伐手续),给予严肃处理。
二是对不合格还林地块(6736亩),于2019年春季进行补植、毁造。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成活率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是加强林地抚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 |
无 |
(*) |
2 |
79 |
通榆县新华镇朝阳村崔家西社西侧原有公益林林地近15亩,2016年其中的2.6亩幼林被村民李某某擅自挖走,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当地政府及林业部门反映未果。 |
白城市
通榆县 |
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地块为一般用材林,林地权利人为庄某某,林照面积14.66亩,现场测量实际林地面积为9亩,该林地西侧与李某某家耕地相邻,因两家地块边界存在争议,2016年,李某某将庄某某栽植的一年生幼树600多颗挖走后种地,占用庄某某家林地5.66亩,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庄某某本人到县林业局反映过纠纷问题,县林业局委派工作人员与新华镇政府到现场调查过此事,于2017年6月份进行过调解,但一直未能和解,情况属实。 |
属实 |
新华镇政府与县林业局就该地块纠纷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已达成协议,李某某将占用庄某某的5.66亩林地退还给庄某某,由新华镇政府于2018年11月16日前组织还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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